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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兼职老师合同,教育机构兼职老师的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4-04-19 23:54:35 教育机构 0次 作者:海佳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机构兼职老师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教育机构兼职老师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务派遣老师能转成合同制老师吗?

不能转成合同制。

教育机构兼职老师合同,教育机构兼职老师的合作协议

劳务派遣是学校招聘的临时代课老师,合同制是教育局招聘的聘用制合同老师,两者身份不同。

学校有三种性质的老师:事业编制的老师、聘用合同制的老师和劳务派遣老师。事业编制需要通过统一招聘,聘用合同制老师是教育局组织的招聘,都要通过笔试和面试环节;而劳务派遣老师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招聘的,可以笔试面试,也可以直接参加面试。

是可以转成合同制老师的。

劳务派遣的老师相对来说无论是福利还是待遇都是比较低的,所以都想转成合同制的老师,想要转成合同制的老师也并非完全没有希望,是需要通过自身努力的,首先学校要有相应的编制除此之外个人的综合能力也要比较优秀,这样才可以转制。

教师拥有会计证可以兼职企业代账吗?

可以在外兼职,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一个人存在价格劳动关系,但不得违反公司竞业禁止或公司法规定的不得兼职的规定。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要是性质不同还可以,被任意一家公司知道了就会辞退你的。但是很多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一些商业机密,是不允许自己的员工做兼职工作的,在合同中都有体现如果没有合同约束的话,完全可以兼职做几家企业的会计工作。兼职算是劳务就可以,但是不能成立两个劳动关系,否则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同时签多个劳务合同,但只能签一个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不得兼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扩展资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直接管理一个单位的钱款进出,所以对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记账等几个岗位不能兼职。根据会计法有关稽核工作岗位的规定,如果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显然容易作假,所以要予以禁止。如果允许一个人既管理一个单位的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显然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包括记账工作岗位的大部分但不是全部,这部分记账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也不能由出纳人员兼任,一个人既管理钱款,又管理记账这一发生钱款往来的根据,很容易监守自盗。这是对出纳人员兼任其他会计工作岗位的法律限制。至于前面提到的一个单位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往来日记账,如果确有需要,一般可以由出纳人员兼任,但也要结合出纳人员的职责,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

兼职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与劳务合同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是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机构兼职老师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机构兼职老师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